一个作者写书,要写什么样的书呢?顾炎武的说法是:“其必古人之所未及就,后世之不可无,而后为之,庶乎其传也与?”(见《日知录》卷十九“著书之难”条)接着,他举了实例:“宋人书如司马温公《资治通鉴》,马贵与《文献通考》,皆以一生精力成之,遂为后世不可无之书,而其中小有舛漏,尚亦不免,若后人之书愈多而
他提出的这个标准是两条,一条是前人没有来得及做或者没有想到要做,一条是后人需要这样一本书。这标准是太高了,如果每个作者都按照这个标准来写书,书店里的那些货架也就摆不满了。本来嘛,顾炎武说的是传世之作的标准,做不到这一点就难得流传下去。如果作者所追求的只是眼前的功利,或者为稻梁谋,弄点稿费,或者为了提交给评委会,上个职称评个奖项,不过让它起个敲门砖的作用,并无意于经营他的名山事业,但求速成,不怕速朽。顾炎武提出的标准当然用不上了。
太高的标准用不上,最低的标准却还是不能少的。最起码的一条,你写的必须是你自己的东西。署上你大名的著作享有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假如你写的不是或者不全是自己的东西,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那怎么行呢?现在媒体不时报道学术腐败的案例,那些抄袭者中甚至还有名人名教授的。你抄了,印出来了,成名获利,一应俱全。这时候,被你抄袭的那位真正的作者出现了,把事捅了出来。轻则丢脸,重则犯法,悔之晚矣。
还有一条最低标准,就是只写自己确实知道确实懂得的东西。一些读者看待著作家,是把他看做传道授业解惑的师长那个档次的。在著作者当然不能这样妄自尊大,但至少也应该把自己看做同读者平等切磋讨论交换意见的益友吧。你就应该有一种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一种尊重读者的态度,你贡献给读者的,应该是自己真正的心得。现在有的作者却不是这样,尽写些自己并不懂得的东西。讲中国历史的看不懂文言文,连对联和骈文都点出破句。这种作品只好拿去蒙哄一些不很读书的官员,谋取若干名利。至于书呢,不要说传世,就是在出书的当时也没有几个人要看的。或者说只能给外行去看,看了之后,无知的变得更加无知而已。充斥在书店货架上的,有一些就是这种货色。
既然是这样,读者读书就不能不有所选择了。读什么书,从来就是读者们特别是青年读者们关心的事情。他们期待前辈的指导。说到这个题目,我就想起鲁迅的名篇《青年必读书》来了。这篇是他应《京报》副刊的征答而写的。去年王世家兄将当年《京报》副刊这次征答活动的全部资料搜集起来,编为一册,在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从其中可以看到一些学者名流所开的“必读书目”,看过之后,我就不能不佩服鲁迅答卷的高明了。一些专家开列的十部“青年必读书”,正如鲁迅在《读书杂谈》(见《而已集》)中说的,它不过是“开书目的先生自己想要看或者未必想要看的书目”。鲁迅的答卷没有写出任何一本具体的书名,却提出了一个选读的原则:“我以为要少――或者竟不――看中国书,多看外国书。”这表示了他对几千年来中国专制主义的文化传统有甚深的理解和甚深的憎恶。他这态度,也就是他在《热风・随感录四十六》中说的:“与其崇拜孔丘关羽,还不如崇拜达尔文易卜生,与其牺牲于瘟将军五道神,还不如牺牲于Apollo。”“全盘西化”这个提法有人不喜欢。胡适就换了个说法,叫做“充分世界化”。鲁迅的这篇“随感录”,大约也有“充分世界化”的意思吧。
鲁迅的这份答卷只表示了他的价值取向,只画了一个大的范围。却并没有回答在这个大范围里选择读物的标准问题。就说读外国书吧,总也得有个选择呀。
我想,不论中国书也好,外国书也好,古书也好,新书也好,是不是可以提出这样一个标准:如果一本书,你没有读,就算你少读了一本书,那就是你的必读书,你就去好好攻读吧。有一类书,你即使读了一万本,也不算你是读了书的,例如那些作者写的时候就不认真的,那些格调很低的,你看得再多也不算,又何苦花时间在这上面,何不去读点必读书呢?我过去荒废的时间太多,买回来了的必读书还有多少没有读过,看来这一辈子也是读不完的了,哀哉!
朱正。职业是编辑。起初是报纸的编辑,后来是书籍的编辑。写过一点职业范围内的文章,讨论一些书籍编注方面的得失。出的书,最早是1956年出版的《鲁迅传略》,1982年增订重印。今年可望出版再次增订本,书名改为《鲁迅传》了。第二本是1979年出版的《鲁迅回忆录正误》,一共印了四次,最近的一次是去年出的增订本。还同邵燕祥兄合出了一本《重读鲁迅》。此外还出过一本《反右派斗争始末》,先后在郑州、台北和香港出版。